7月13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一渣土运输公司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开出千元罚单。据了解,这也是电力执法事项划转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该领域办理的首起案件。 “梅江初中门口发生一起危害电力设施行为,请执法队员协同处置!”当天,梅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收到梅江镇联络员工作群发出的指令后,第一时间与梅江供电所取得联系,共同对破坏现场进行勘验。 经现场核实,351国道施工队在施工的过程中,负责运输清运渣土的挖机及车辆未严格规范施工,在距离被破坏电线杆3米的位置进行渣土清运,导致01号杆高压导线拉断。为保障辖区用电安全稳定,梅江供电所第一时间对设施进行抢修。 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供电部门进行抢修,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从轻处罚。 此次案件的快速查办得益于“双向互动、执法协同”运行。今年来,兰溪加快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地见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八家专业执法部门按不低于60%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同时,出台了《兰溪市“双向互动、执法协同”执法联络员制度》,市属其他各单位通过建立联络员方式,全面构建起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181N”人员架构体系,切实提升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基层治理效能,为乡镇(街道)高效开展监管执法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王益军 黄丽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