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在这里网鱼是违法的,下次再也不会了。”6月30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盛某开出了500元罚单。据了解,这是新事项划转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渔业领域办理的第一案。 6月28日下午1时,兰溪柏社乡信息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下陈村溪边非法捕捞。接到举报后,指挥中心迅速调度农业执法队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 在村篮球场往下约一百米的山凹河段处,执法队员发现一男子手里拿着一个长约5米,宽约30厘米的丝网正在收网,身边的水桶中已有七八条马口鱼。该河段为全年禁渔区,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完成调查取证后,农业部门将案件移交至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盛某为柏社乡新里胡胡店村村民,当天开车路过该处时发现溪中有许多小鱼,身为抓鱼爱好者的盛某就想在溪里捕点鱼尝尝鲜,不料被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 盛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捕获的鱼也已放回,最终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往按照职责边界,此类案件要举报到农业部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人往往已经走了,现在各专业执法人员下沉至乡镇(街道)后实行集中办公,由乡镇(街道)统筹协调相关力量,组织开展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执法队员快速响应出动,案件快速处置办理。”兰溪市柏社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力量沉下去,效能提上来。今年6月,兰溪16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揭牌,各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181N”体系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执法、镇消防站等力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各单位紧密配合,同向发力,推动“双向互动,执法协同”机制高效运行,有效破解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老大难问题,切实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王益军 郑玉倩 黄丽美) |